董事會
董事會是本行的決策機構。本行董事會由9名成員組成,方合英先生擔任董事長。董事會成員包括執行董事2名,即方合英先生(董事長)、胡罡先生;非執行董事3名,即魏強先生、王彥康先生、付亞民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4名,即廖子彬先生、周伯文先生、王化成先生、宋芳秀女士。
董事會專門委員會
本行董事會下設6個專門委員會,分別為戰略與可持續發展委員會、風險管理委員會、審計委員會、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提名與薪酬委員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
戰略與可持續發展委員會
戰略與可持續發展委員會主要職責為對本行的經營管理目標、長期發展戰略、人力資源、信息技術發展及其他專項戰略發展規劃進行研究,對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進行研究,并對戰略性資本配置(資本結構、資本充足率等)以及資產負債管理目標進行研究,對重大機構調整方案進行研究,對重大合作、投資、融資、兼并收購方案進行研究,并向董事會提出建議;統籌推動本行環境、社會、治理(ESG)體系建設,審議ESG相關工作報告,推動落實監管要求的其他ESG相關工作;負責根據監管要求,推動落實本行金融“五篇大文章”(科技金融、綠色金融、普惠金融、養老金融、數字金融)實施相關工作等。
風險管理委員會
風險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為監督高級管理層關于信用、流動性、市場、銀行賬簿利率、操作、合規、洗錢和聲譽等風險的控制情況;對本行風險偏好、風險狀況等進行定期評估,并向董事會提出完善本行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的建議等;根據本行總體戰略,對提交董事會審議的風險管理相關議案進行審議,并向董事會提出建議;審議反洗錢工作基本規定等重大風險管理制度和以下重大風險管理政策:風險偏好、信用風險管理政策、流動性風險管理政策、市場風險管理政策、操作風險管理政策、合規風險管理政策、聲譽風險管理政策、信用風險內部評級管理政策、壓力測試政策等,并向董事會提出建議;評估本行合規管理有效性和合規文化建設水平,督促解決合規管理和合規文化建設中存在的重大問題,并履行董事會授權的其他合規管理職責等。
審計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主要職責為檢查本行財務;監督及評估本行的內部控制。審查本行的財務監控、內部控制制度,審查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并向董事會提出相關建議;審核財務會計報告及定期報告中的財務信息及其披露;向董事會提議聘用或者解聘為本行財務報告進行定期法定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并就相關審計費用提交董事會審議并報股東會批準;監督及評估外部審計工作;監督及評估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內部審計部門有效運作,指導和監督本行內部審計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監督、指導、考核和評價內部審計工作;向董事會提議聘任或者解聘本行財務負責人;審核本行的財務報表以及定期報告的完整性;對董事會、高級管理層及其成員執行本行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等。
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
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主要職責為對關聯交易制度進行研究,并向董事會提出建議;監督關聯交易制度的執行;對應由董事會批準的關聯交易進行初審,提交董事會批準,并重點關注關聯交易的合規性、公允性、必要性;在法律法規規定和董事會授權范圍內,審批關聯交易或接受關聯交易備案。了解關聯交易風險情況、違規情況及問責情況,必要時采取相應措施等。
提名與薪酬委員會
提名與薪酬委員會主要職責為擬定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選任程序和標準,對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人選及其任職資格進行遴選、審核,并就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級管理人員向董事會提出建議;可向董事會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建議,對被提名的獨立董事候選人進行包括獨立性、專業知識、經驗和能力等方面的資質審查;并至少每年檢討董事會的架構、人數及組成(包括技能、知識及經驗方面),評核獨立董事的獨立性,并就任何為配合本行的發展戰略而擬對董事會作出的變動提出建議;訂立有關于董事會成員多元化的政策,推進董事會成員的多元化;審議本行薪酬管理制度,制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考核標準并進行考核,擬定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政策與方案等。
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
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主要職責為向董事會提交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報告及年度報告,根據董事會授權開展相關工作,討論決定相關事項,研究消費者權益保護重大問題和重要政策;指導和督促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管理制度體系的建立和完善,確保相關制度規定與本行公司治理、企業文化建設和經營發展戰略相適應;根據監管要求及本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戰略、政策、目標執行情況和工作開展落實情況,對高級管理層和消費者權益保護部門工作的全面性、及時性、有效性進行監督;審議高級管理層及消費者權益保護部門工作報告。研究年度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相關審計報告、監管通報、內部考核結果等,督促高級管理層及相關部門及時落實整改發現的各項問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