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會是本行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述職權:
(一)選舉和更換有關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二)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三)審議批準本行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四)審議批準本行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五)審議批準變更募集資金用途事項;
(六)對本行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七)對本行合并、分立、分拆、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債券或其他證券及上市的方案作出決議;
(九)依照法律規定對收購本行普通股股票作出決議;
(十)修訂本章程;
(十一)聘用、解聘為本行財務報告進行定期法定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及決定其報酬或報酬的確定方式;
(十二)審議單獨或者合計持有本行1%以上有表決權股份的股東提出的議案;
(十三)審議本行在1年內重大投資及重大資產購置與處置超過本行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值10的事項;
(十四)決定或授權董事會決定與本行已發行優先股的相關事項,包括但不限于決定是否回購、轉換、派息等;
(十五)審議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本行股票上市地的證券監督規則規定的應當由股東會審議批準的關聯交易;
(十六)罷免獨立董事;
(十七)審議批準股東會、董事會議事規則;
(十八)審議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本行股票上市地的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相關規定及本章程規定應當由股東會決定的其他事項。